期待国企董事会
能尽早公开选聘经营层
□谭浩俊
为推进中粮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中粮集团董事会给予涉及资产配置、薪酬分配、市场化用人等多方面的十八项授权。由此,中粮集团可自主决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可确定一至三个新业务领域,经国资委备案后在投资管理上视同主业对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考核导向对经理层实施个性化考核;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这意味着国企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进入实施阶段。
董事会试点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企改革的成败,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真正释放出强大的红利,从而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强有力支撑。获得了十八项新的授权后,中粮董事会权利将得到较大提升,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也更符合市场化要求,更有利于发挥董事会在企业中的决策作用。但是,从即将获得的这十八项权利来看,更多还是在操作层面,说到底,这都是早就应当赋予企业而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没有能够下放的那些权利。真正属于改革范畴、应当在董事会试点过程中释放的权利,依然没有释放,仍然掌握在相关权力部门手中。就此而论,这次试点的作用和效率极有可能因此而打了不小的折扣。
无疑,决定董事会作用和效率的核心问题,就是经营层的选聘机制,亦即董事会能否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公开选聘经营层人员,并依据《公司法》等的要求,对经营层进行考核评价、制定经营层人员的薪酬分配办法、决定经营层人员的去留。而细看这次对中粮集团的十八项授权,并没触及经营层的选聘,也没有明确董事会可以公开选聘经营者。这也意味着,中粮集团经营层的选聘权,仍然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中粮董事会只能有限考核经营层的薪酬。至于经营层人员是否胜任,就不是董事会说了算,而是相关部门说了算。那么,不是董事会直接聘用的经营者,能否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就成了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了。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归根结底,人,才是企业能否经营得好的核心因素。特别是经营层,将直接决定企业的优劣与前景,决定企业以怎样的精神面貌出现在市场,决定企业的价值目标。很显然,在中粮董事会的试点上,有关方面并没有能够突破这一禁区,赋予董事会在经营层选聘方面足够的权力。尽管也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这样的表述,在没有明确企业董事会有权对经营层公开选聘的情况下,这一表述的局限性也就非常明显,企业董事会的权力也就非常有限。只有当经营层完全交给董事会了,其他方面的权力也才能到位。不然,即便授权了,经营层也很难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去做。
如此看来,此次中粮集团董事会的改革试点,该放的还没有放到位,该授权的也没有授到位,特别是经营层选聘上,除了薪酬考核可以按照市场化之外,人怎么选聘,十八项授权都没有触及。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不能混淆改革与放权的关系,将应归位于企业的权力当作改革授权,无意间降低了改革的含金量。因此,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应更加明晰地对哪些属于改革范畴、哪些不属于改革范畴做严格区分,切莫将不属于改革范畴的东西也拿来“凑数”,这会干扰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想一想,一个董事会试点就授予了企业十八项权力,如果所有的改革加在一起,将有多少改革内容?而十八项授权中,又有多少是原本就应当放给企业、硬是被有关方面卡在手中的权力呢?
当然,我们更期望国企改革试点能真正触及一下如何由董事会公开选聘经营层问题,从而为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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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