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9日01:49 证券时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编号:临2016-044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华业债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8月8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发行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 8日支付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华业债

  3、债券代码:122424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8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8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5华业债"的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5华业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5日

  2、付息日:2016年8月8日(原定2016年8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6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8日付息,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华业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华业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发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双燕、张天骄

  电话:010-85710735,传真:010-857105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2.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亚宏、王建峰、王学霖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孙鋮

  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编号:临2016-04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简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6月,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签约金额8.82亿元,同比减少36.11%;实现签约面积2.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9.99%;当期未有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自有物业出租面积为5.22万平方米,租金总收入919.89万元。

  2016年1-6月,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签约金额11.30亿元,同比减少48.01%;实现签约面积3.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64.90%;当期未有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22.47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自有物业出租面积为5.22万平方米,租金总收入2143.80万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和工程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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