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7日16:25 综合

  来源:金色光

  引言 7 月 25 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亿丰洁净 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树荣缴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4,774,099.21 元。看来这个老板确实动真格,自掏腰包了。这背后又有哪些秘密呢?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丰洁净 代码 831666 ) 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在北京股转中心成功登陆 “ 新三板 ” ,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快速成长的科技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洁净工程的研发与实施、实验室工程的制作安装等。为了抓住洁净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董事长、总经理周树荣签署了《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长、总经理周树荣先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 “ 《协议》 ” )。后来考虑到一些实际条件,双方又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了签署了《公司关于与董事长、总经理周树荣先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补充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 “ 《补充协议》 ” )。

  根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周树荣对在自己经营管理的 3 年内做出了业绩承诺,即公司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 3000 万元、 3500 万元 ( 以下简称 “ 净利润承诺数 ”) 。双方还协议了相关补偿机制和业绩超额奖励机制。具体机制如下:

  一、公司与周树荣约定的补偿机制为:若公司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 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利润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对象 , 业绩承诺对象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具体的利润补偿金额为:(业绩承诺对象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 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 30% 。

  另外,双方还约定了业绩承诺对象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利润补偿金额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 公司获得的现金补偿将计入获得现金补偿当年的营业外收入且不计入公司当年度实际的净利润。

  二、公司与周树荣约定的补偿机制为:若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 则公司将给予周树荣一定的现金奖励 , 奖励金额为业绩超额部分 (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 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 的 1%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业绩承诺对象。

  根据亿丰洁净 201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和公司与周树荣签署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周树荣按照协议之约定应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 4,774,099.21 元。

  截止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周树荣上述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合计 4,774,099.21 元。至此,周树荣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已履行完毕。

  据金色光研究员调查发现,周树荣及其配偶周美华合计持有母公司苏州市亿达净化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亿丰洁净 57.93% 股权,另外周树荣直接持有公司 14.37% 的股权,周树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据公司最新财报显示,公司 2015 年与 2014 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62,279,475.04 元, 36,892,667.97 元,同比增长率为 68.8% ;净利润分别为 9,086,335.99 元, 1,507,084.72 元,同比增长率为 502.9% 。公司股价目前仍处于低位横盘状态,在 4.8 元附件徘徊。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公司基本面良好,董事长对业绩补偿承诺也兑现充分。

  文/YJJ

责任编辑:任倩倩 SF018

相关阅读

政治局会议如何抑制资产泡沫?

我们认为抑制资产泡沫可能重点指的是局部楼市价格的明显上涨,预计下半年不排除出台地方针对性的抑制局部泡沫的措施。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可能是针对劳动力成本上涨过快的现状,而降低宏观税负可能是要降低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重点可能是进一步降低社保等方面的负担...

下半年楼市调控政策会分化

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会分化,对三四线继续去库存,对一二线房价大涨城市收紧房贷政策,比如深圳、上海、北京、合肥、厦门等,同时加强对国企拼地王现象的监管,土地市场有望降温。

A股玩儿啥都要有游戏规则

现在很多人想上市又不想排队,那就玩儿借壳游戏,想借壳又不想严审,投行诸葛亮们就想出各种花招搞重组,跟监管玩儿捉迷藏背后,都有一颗圈钱的野心。

换一个视角看民间投资下滑

原本高速增长的民间投资存在太多的泡沫。其泡沫的存在,不仅不限于以往对煤炭、钢铁及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的追捧,也不限于对房地产的拥趸,还包括借实体平台投向股市、楼市及资本市场的“脱实向虚”行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