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近日消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宿州中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宿州中支罚款1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常侠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泰康人寿宿州中支委托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在宿州市萧县地区销售的有效保单中,有部分保单客户电话不真实。该公司时任分管银保业务负责人常侠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康人寿宿州中支涉嫌违法经营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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