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6-8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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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圣泰生物”)100%股权工作已完成,依据会计准则应将圣泰生物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初步测算数据,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6 年8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6-83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16年7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义天成”)是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为解决恒义天成资金需求,恒义天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不多于15200万元的贷款,在此额度内由恒义天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恒义天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次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决议的范围之内,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借款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等)。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恒义天成资金需求,恒义天成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不多于15200万元的贷款。本公司为恒义天成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6-8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义天成”)是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为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义天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经测算,拟为恒义天成提供担保15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7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
登记机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伙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化融沣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恒义天成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恒义天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人民币15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尚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审核同意,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恒义天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义天成的其他合伙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3%。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6-8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10,512,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10%。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024,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10,48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80%。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99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均为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其代表股份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合计持有本公司的486,487,637股股份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02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21,2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合计持有本公司的486,487,637股股份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02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21,2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李宗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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