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记者 阚丽丽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紧迫,部分企业短期内出现了开工不足、无法满负荷用电,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的现象。同时,用电企业因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或申请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长、限制多,用电负担凸显。
根据《通知》,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改变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新电价执行方式的出台,门槛相对更低、收费更少,可以减轻企业的用电成本。”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降低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是当下合理和正常的举措。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电价制度,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减轻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中提到,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
“以往,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用电需求,向电力公司申请比如80千瓦的变压器,电力公司再通过对设备定级,来规定企业每天用电的最大需量核定值。超过该数额,企业将面临罚款惩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透露。
该企业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就用电收费,以前企业用电量没有达到最大需量核定值,也是按照最大需量核定值来向供电公司缴纳费用,这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该企业负责人强调:“当企业原先申请的最大需量核定值不足以满足用电需求,这时就需要企业申请增容,并按照增容后的情况来长期缴纳相当数额的基础电费。而在企业效益下降、用电需求收缩时,再想申请减容或者暂停,则操作受阻。”
针对该问题,《通知》也有规定,即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使得企业用电更加自主、用电成本更合理。
此外,在政策的具体落实上,《通知》强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电网企业、新增配售电企业落实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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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