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9日10:29 一财网

  不断伤医事件之后,在原本就工作压力大的状况下,整个医务人员群体身心都受到了打击,不愿意从医、弃医现象出现,而缺医的状况也同时存在,如何解决这个恶性循环?

  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医患纠纷其实在下降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的一种,原本是一种直接的、情感性的人际关系,却存在了一种隐性的对持,导致伤医事件不断上演。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曾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沟通(大概占80%),由于医院要维持运转,必然要制定业务指标(不达到看病数量指标就扣奖金),换句话说,医生看病人越多越好。先不论医生的医德问题或患者不尊重医生问题,试想一个医生半天内看50~60个病人,哪有沟通的时间?“排队3小时看病3分钟”,没有沟通就容易误解。医患沟通越来越少,导致医患紧张愈演愈烈。

  “医疗机构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终结点,医疗机构如果缺少国家财政补贴,需要逐利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大处方、大检查的出现,以及医疗信息的不对称,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一位三甲医院的医生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位医生同时认为,在就诊量每年都在上升,医务人员不足的状况下,医生工作压力大,同时患者对于医学、疾病的科学信息获知又少,就导致所谓的沟通不畅,使得矛盾加剧。但是医改之后,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变。

  随着各种医改措施的执行,医疗领域的格局已经悄然变化,基本医疗保障使得老百姓负担逐步减少,分级诊疗也将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数字告诉我们,这种医患紧张也在逐渐改变。

  “首先肯定的是我们的医患关系是好的,主流是和谐的。在全国诊疗量持续增加的状况下,纠纷持续在下降。2013年全国诊疗人次是73亿,2014年是76亿,2015年是77亿,医疗纠纷分别是6600起、6000起、4000多起,呈现逐年持续下降的情况。在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三连降。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8.7%,2015年继续下降了1.8%。诊疗数每百万人次不到一起纠纷。”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

  虽然纠纷在持续下降,但是每一起恶劣伤医事件,伤害的却是全国医务人员的心。

  “虽然对于医疗纠纷已经建立起了三调解一保险,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防治。”郭燕红表示。

  医疗机构是一个特殊场所,是承担救死扶伤、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一个场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扰乱医疗公共场所。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联合11个部门打出了组合拳。

  2013年,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设立了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制度。同时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警务室。这种长效机制也在日渐完善和发挥作用。

  “医疗意外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医疗就存在医疗事故,但是法治思维和方式是化解纠纷的治本之策。必须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疗事故走合法的渠道来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加强人文关怀,院方应该把这些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通过人民调解,截止到2015年,已经建立了人民调解委近4000个,调解了7.1万起。”郭燕红表示。

  伤医之后法网难逃

  每起伤医事件,公众关注的焦点只有事件本身,后续法律后果却知之甚少,甚至于一无所知。但是医闹之后,并非无罪。

  “王某因为整形失败后,经调解达成协议,但是仍然到医院起哄闹事,打砸、辱骂、恐吓医务人员,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4年。这个刑期是比较高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公布十大“涉医犯罪典型案例”时介绍称。

  这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能够知道这种法律惩罚结果的公众确实甚少,众多媒体在报道事件之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被沉入大海。

  “因为司法流程比较长,所以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媒体的注意力就转移了,即使判决结果出来后,其公布方式也是在司法系统,并不是昭告天下,所以,导致很多伤医事件的后果没有被社会知晓,也带来很多人认为伤医之后无事。”上述医务人员表示。

  在这公布的10大案件中,邓利强介绍称,近些年涉医违法犯罪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这次九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专项行动,是为医师执业安全所做的努力,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打击会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邓利强表示。

  据了解,此次专项将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也将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法院方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四个字来概括:严打严防。严打涉医违法犯罪、伤医案件及时处理,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公布结果。严防: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我们要发挥现在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传递和震慑作用。对于涉医的违法犯罪法律、条例,都有定罪量刑。但是如何使这些用案件来震慑公众?如何让老百姓依法处理?有调解、有司法途径,依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有任何理由医务人员的人身造成威胁。同时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现在急诊、就诊高峰时,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加强人文和医患关系,营造一个好的舆论氛围。”郭燕红表示。

  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来处理医疗纠纷,国家卫计委已经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送审稿》已经提交,目前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赔偿标准与《侵权责任法》不一致,使得很多医疗损害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条例》中去掉了关于赔偿标准方面的内容,释放出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的信号。

  “新条例有很多亮点,既保留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一些好的做法,又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管控工作前移,对医院投诉工作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重点强调医疗纠纷预防的作用,强调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强调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删除了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的赔偿部分内容,解决了与《侵权责任法》等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樊荣表示。

  樊荣同时表达了担忧,在新的条例中也应该对患者的责任义务明晰,让患者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预防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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