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韶山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265,593,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36%。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4,33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1,257,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9项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1,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5,593,553股,同意265,131,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6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73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5,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8282%;反对460,6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167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佩 甘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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