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废止一批外汇管理文件
本报讯记者周琰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外汇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外汇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