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1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并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授权事项已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中披露。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及上述授权,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草案)》(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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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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