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农牧厅紧密协作、相互配合,联合建立4项制度,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切实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监管。
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制度。自治区各级农牧部门定期到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掌握新增及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新数据。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根据当地农牧部门反馈的情况,通知有名无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力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自治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和农牧部门充分发挥宁夏红盾信息网、宁夏农业信息网作用,及时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操作指南,强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熟知度。
建立跟踪指导服务制度。自治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布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指导等形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确公示相关信息;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变更及备案信息。农牧部门结合培育示范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指导、政策扶持、跟踪配套服务工作。
建立部门协作监管制度。自治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和农牧部门按照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根据职责依法开展监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核查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对没有按时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部门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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