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并非一“托”就灵

2015年06月02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本文     

  高皓

  [家族和企业双层治理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力、责任、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结构。家族信托要做好“静态治理”和“动态治理”]

  家族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法律结构,同时是一种复杂而精密的金融工具。与其他类型财富管理工具不同,家族信托在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托资产的复杂性、法律结构的长期性与利益关系的动态性。

  2014年底,新鸿基郭氏家族兄弟纷争暂告一段落,最终结局令人唏嘘:郭氏家族的二弟郭炳江、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新鸿基和香港联交所高管分别获刑。这场世纪官司的律师费达到12亿港元,其中新鸿基10亿港元、廉政公署2亿港元。兄弟阋墙的根本原因,竟然在于三兄弟的父亲郭得胜在20多年前设立的郭氏家族信托。

  普利兹克(Pritzker)家族是美国的名门望族,创办了著名的凯悦酒店集团和建筑学界最高奖“普利兹克奖”。家族二代、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AbramNicholas,曾在上世纪40~70年代,设立了2000多个彼此不同的离岸信托,并搭建了极其复杂的结构来管理和传承家族财富。但是这个精细无比、前无古人的信托结构仍然无法阻止家族的分裂,在第三代掌门人Jay去世短短10多年的时间内,三代人历时一个世纪建立起来的商业帝国彻底土崩瓦解。

  纵观欧美及海外华人家族的成败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个结论:(1)家族信托要么不出问题,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2)在一代创始人在世时通常不会出问题,出现问题往往是在创始人去世之后;(3)评价一个家族信托设计的好坏,不能看5~10年,而要看50~100年。

  为什么得到这些结论呢?这主要是由家族信托的内在特性决定的。家族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法律结构,同时是一种复杂而精密的金融工具。与其他类型财富管理工具不同,家族信托在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托资产的复杂性、法律结构的长期性与利益关系的动态性。

  (1)受托资产的复杂性。

  家族信托的受托资产可以覆盖几乎所有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外汇、期权期货、PE/VC基金等金融资产,亦可涵盖大宗商品、飞机游艇、古玩字画等实物资产。在诸多受托资产中,最为复杂的是家族实业企业的股权。股权是一类相当特殊的资产,其价值在不同人手中可能天差地别,例如原山西首富李海仓创办的海鑫钢铁,百亿元帝国在第二代李兆会手上十年最终进入破产重整法律程序。家族信托与股权设计、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等诸多因素息息相关,这加剧了受托资产管理的复杂性。

  (2)法律结构的长期性。

  家族信托是一种超长期的财产安排计划,最短也可能有30年期限、跨越两代人,而欧美的王朝信托甚至可以永续存在、代代相传。有人称家族信托是“在坟墓中伸出的手”,言外之意,这种法律结构使得委托人的意志在去世多年之后仍然发挥效力。刚性的法律条款将给家族未来多年的发展带来长期的影响。这种刚性可能由于无法因应剧烈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家族关系进行调整,而给家族带来灭顶之灾。新鸿基兄弟阋墙,其根本原因是第一代创始人郭得胜希望用家族信托强行将三兄弟绑定。兄弟间的关系在事实上破裂之后,集中股权的家族信托无法拆解,最终只好借助司法来强力解决矛盾。

  (3)利益关系的动态性。

  家族信托是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多个利益主体对于受托资产权利义务的一组法律合同。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巨大的变化:委托人可能去世,当初的受托人和保护人可能退休、新一代人选将接任,新出生的第三代可能加入受益人群体。这种动态性可能会造成新的利益冲突,欧美很多家族信托到了第二代、第三代,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不同受益人之间的矛盾演化成诉讼官司的屡见不鲜。

  如何充分应对这三大特性,突破家族信托的局限?家族和企业双层治理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力、责任、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结构。家族信托要做好“静态治理”和“动态治理”。

  静态治理指:家族信托应当基于家庭结构、资产分布、传承目标等因素,厘清不同资产的收益权、控制权和转让权,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不同家族的主观目标和客观条件均不相同,切忌照搬照抄。

  动态治理指:鉴于企业和资产未来可能会发生难以预见的意外事件,家族要设计相应的弹性机制和退出机制,留好“后门”。2014年清华五道口全球家族企业课程哈佛模块期间,《纽约时报》第五代家族成员CarolynGreenspon分享了奥克斯—索尔兹伯格家族信托的动态治理案例,其家族信托经历了“一分为四,四合为一”的百年演化历程,确保家族能够因应时代的变迁和家族分支的演化,按照家族后代的意志进行灵活的调整。

  对家族信托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被动、盲目地使用信托结构,会让家族财富暴露于巨大的风险之下。家族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家族财富一“托”就灵,而要主动地、智慧地驾驭这个工具。家族信托的法律结构设计等基础设施建设固然非常重要,但是最终驱动家族信托的还是活生生的人,因此在家族信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更要重视家族与企业的双层治理。(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摘自《清华金融评论》)

文章关键词: 宏观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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