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小蕾: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2015年04月18日 15:51  中国经济网  收藏本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关婧)今日,2015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中国信用发展报告(2014-2015)》信用蓝皮书也同时发布。

左小蕾: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2015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专题研讨现场 寇宗辉/摄

左小蕾: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 寇宗辉/摄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在专题研讨上做主题发言,她指出,应该建立征信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以下为发言实录:

  左小蕾:我首先讲一下互联网+金融,这是非常时髦的概念,我们先讲一讲这个概念。第二我们讲一下互联网+金融风险。第三我们讲一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诚信体制建设。

  首先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有这样的提法,互联网的渗透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中国,这种基础互联网技术和IT技术信息化的发展十分迅速。我们现在有6.5亿的网民,5亿智能手机用户,这种互联网的渗透、信息化工具的发展覆盖面非常广。

  2003年中国网民的数据0.79亿,网民渗透率4.6%,2014年6.5亿,渗透率是48%。这种渗透对中国来说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互联网虚拟的架构,突破了所有物理上的时间和空间,中国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在互联网虚拟概念下的统一市场,也叫做“巨国效应”的显现。

  “互联网+”就出现了。怎么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怎么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互联网+各行各业,以前我们说的比较多的是网购电商,现在各行各业都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下,在互联网的概念下去拓展。当然也包括金融,各行各业。

  现在有一个段子说的非常好,邮局不努力,顺丰[微博]就替它努力。通讯行业不努力,微信就替它努力。银行不努力,支付宝[微博]就替他努力,出租车不努力,滴滴、快的就替它努力。所以李克强总理说,“互联网+”站到风口上,中国经济就飞起来。所以这是非常有道理的。

  实际上互联网上的金融活动早就开始了,无非是通过终端计算机,把个人电脑在互联网上连起来。过去所谓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其实这些都是互联网上的金融活动。包括大家说的炒股票,网上开户,网上交易,早就是一个普遍的网上金融活动。但是我们现在说的,互联网+金融,有它特定的概念,或者一个新的概念。

  现在所谓互联网+金融,主要在4个方面体现。第一个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这个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第二余额宝[微博]代表的理财活动。第三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上小额信贷。第四个就是以P2P债权和股权众筹为代表的网上信贷和股权融资的活动。如果概括起来的话,我们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活动主要是体现在这几方面。

  第三方支付我就不说了,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金融属性的网上支付。最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起到了信用担保的作用。第三方支付把中间双方可能违约的情况,在支付环节起到了某种担保的作用。所以第三方支付就避免了很多的信用纠葛。

  余额宝理财这种产品,实际上某种意义上就是把货币基金这样的产品拿到网上操作。

  但是P2P和股权众筹还是有很大的新意的。P2P是众筹借贷的概念,通过互联网比较对称的信息,这个人需要钱,那个人有钱就可以投资。实际上它是金融托媒的现象,它是一个端对端的交互方式,所以它没有通过银行,也没有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这是它的第一个非常大的特点。

  第二通过信息化,互联网累计的数据挖掘,可能让数据的真实性和转化价值得到提升。在这样一个新的模式下,P2P就出现了,线下金融活动可以拿到线上操作,出现了多对多,参与者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跨越地域和关系网络,陌生人之间的互联借贷活动,充分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

  P2P是一个平台,中间有一个平台,不是说这两个人直接就可以对接了,中间缺了这个平台也会有很多的问题。P2P的平台,实际上是中间服务商的概念,为网络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流、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组成交易完成的服务,包括信贷信息公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借贷追偿和其他增值服务。P2P平台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务债权方。

  另一个就是股权众筹平台,中间也是有一个平台进行操作。我们注意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信息化发展对接金融领域以后,确实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作为普惠式金融的有效补充,是一种理念和方式的革新。

  互联网+金融普惠性的效果非常明显,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对我们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当中,在这方面的意义是最大的。首先普惠性体现在运营模式,是民间众筹。过去传统的普惠式就是小额信贷。从服务方向,互联网普惠式体现在资金既服务资金的来源方也服务资金的使用方。传统的普惠式金融更多地关注资金的使用方。在数据信息方面,以大数据为基础降低信息不对称。普惠性作用是非常清楚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在某种意义上也冲击了传统的金融行业。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互联网本身就有风险,金融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所以互联网风险和金融风险叠加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一个是法律风险,原则上没有债权债务的角色,但是延伸的P2P概念,产生了很多触碰法律边界的风险,比如说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变相证券交易、P2P的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合法性、用支付宝积分兑换商品是否虚拟货币、余额宝等影子银行具有商业银行储蓄性质但并未纳入一般存款管理等。这些都是跟现在的监管和法律相违背的。

  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上在一个没有事前的政府行为干预下,蓬勃发展。正因为没有这样的监管,所以鱼龙混杂。我们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缺乏,互联网金融横空出世,监管主体并未事前能够设定,监管缺位。

  我认为这么多风险,现在应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建设,相关部门都发布了监管条款,至少比较清楚了,银监会对P2P进行监管,证监会[微博]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人民银行[微博]总揽征信体系的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准入资格、准入标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平台模式和交易模式做出明确规定,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对中间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应该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另外一个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最近有很多关于P2P、众筹平台的评级和报告。当然有很多争议,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信用评级体系是要逐渐完善的。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就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前面的风险实际上都是诚信缺乏的表现,所以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是要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同时,应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进入央行[微博]征信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要利用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包括市场的退出机制,如果失信的话就应该受到约束等等。建立征信档案系统,配合征信体系要建立大数据分析体系,对这些东西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最后的利用。

  如果我们能这样推进,互联网金融一定会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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