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金川)昨天上午,在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厦门市政府提请审议《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厦门市人大内司委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该法规的重点在城乡一体化上,依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城市(城镇)与农村将统一低保标准。
厦门市民政局局长刘平在提请审议时说,目前,现行办法将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城镇、农村三类;城市和城镇又分为一人户、二人户、三人及以上户。
此次提请审议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打破了上述分类,其明确提出,城市(城镇)与农村标准统一,一人户与多人户标准统一。相应地,也没有了“居民”“村民”的称谓之别,统一叫“城乡居民”。
厦门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志杰在初审报告中建议,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均为一年,另有规定的除外。黄志杰还提出,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度残疾人虽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扣除日常治疗康复费用,实际的生活水平还不及低保。所以,建议允许这部分人群以个人身份单独申请,在草案中增加相应的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畴。
此外,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条:“当月度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涨幅较大时,应向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相挂钩,不一定每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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