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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破 住房保障不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23:41  中国经济时报

  黄石松 陈红梅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持续快速增长的长周期,居民收入波动较大,物价上涨较快,房价和租金价格波动较大,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越大,收入格局的变化就会越大。过多的保障层次、过细和过于硬性的收入标准划分,可能造成的结果是: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在不久的将来需要“退出”的数量就越多,同时需要调整“进入”的数量也就会越多,大量的进入群体可能进不去,而需要出去的“出不去”或“不想出去”的情况必然发生。

  当前,关于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和金融政策争论的焦点问题是:房地产市场价跌量减的现象是不是已经演变成为全行业的运行趋势?房价的大幅波动会不会引发房地产资金链的断裂,或将导致金融危机?要不要放松对房地产开发融资和个人住房按揭的信贷控制?房地产行业作为既支持投资增长,又能有效拉动内需的行业,其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影响至关重要。自5月份以来,沈阳、西安、杭州、上海等15个城市陆续推出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救市”措施,引发了全国性的争论。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努力解决好涉及民生的问题,并明确要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

  收入分配不破,住房保障不立

  关于住房保障问题,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过程。1998年国务院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以来,经济适用房被委以“启动内需,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任,出现了经济适用房被高收入人群购买、户型过大等现象。2000年后,一些地区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既然差别不大,不如取消,因而大幅压缩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又出现了严重供不应求问题,排队、炒号等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初爆发的全国性的对经济适用房的“废、立”之争,最终演变成对住房领域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深刻反思。

  2007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其根本的指导思想是:“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必须体现公平正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底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目前各地在具体操作上一般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五等分组居民收入为划分标准,将解决住房问题分成三个层次:1.最低收入阶层实物分配廉租房或给予房租补贴;2.中低收入阶层购买经济适用房;3.中等及以上收入阶层通过市场化商品房解决住房需求。并且完善了各级房产保障部门的设置,实行统一管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制度,如北京市将审批和资质认证下放到街道和区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轮值摇号配售制度,并在主流媒体和电视台公开操作;南京市还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确保了申购供应的公平公正性。应该说,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机制基本实现了在现有收入分配格局下的公平、公正、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当前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均衡,收入差距过大,并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加大。突出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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