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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曾锦春:日入非法收入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审判曾锦春:日入非法收入2万元

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收入相当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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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贿赂资金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2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其非法收入足够支持数千名穷困学生接受教育。”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收入相当。

  最后,据检方指控,曾锦春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曾锦春的职责应该是猫捉老鼠,但是曾锦春这只猫却爱上了老鼠,甚至变成了老鼠。”4月25日,公诉人在法庭上如是语之。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南汝城人,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一审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曾锦春‘用足用活’了他手中的权力。”摊开曾案卷宗,可清晰看出其“老鼠爱上猫”甚至变成“老鼠”的轨迹。矿山、基建、政法、银行、组织人事……几乎所有领域都能看到曾锦春收钱的手。

  1“曾矿长”的权力史

  曾锦春有一个在外人看来颇为奇怪的习惯,每批一家矿井,都要求必须与其矿主见面

  “曾矿长”这个名号,在郴州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公诉人总结道。

  这位前纪委书记的受贿清单中,至少超过一半的现金贿赂来自于矿山老板,而如果仅以关联性看,则绝大部分的行贿者,均多少与矿山有关。

  作为纪委书记,曾锦春同时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这一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兼任,却与曾锦春自身的深厚背景有关。

  公诉人提到,每次郴州市召开有关矿产的会议,曾锦春都是不请自到,并且倚仗自己资格老,经常推翻已经由分管的市领导的决定意见。

  曾是郴州官场“本地派”的代表,早年在老家任职,后出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后改为郴州市苏仙区)县委书记,郴州市国土局局长。

  正是其“本地人”身份和国土局的履职经历,为“曾矿长”的成长埋下了伏笔。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发现,国土局局长的职位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许可大权。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曾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据知情人士介绍,其时,曾有一个在外人看来颇为奇怪的习惯,每批一家矿井,都要求必须与其矿主见面,“很多矿主由此都与曾成为了朋友”。

  起诉书提到的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这也是检控曾收受贿赂的起始时间。

  按照起诉书的描述,其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随后,经法院判决承包合同因违法无效,雷不服,准备上诉。在此期间,准备接管该矿区的安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以补偿雷80万元为条件,要求其放弃上诉,并通过曾先行付款40万元。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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