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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曾锦春:日入非法收入2万元(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审判曾锦春:日入非法收入2万元(3)

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收入相当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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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下文批示该矿招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宣布招标无效,要求重新持牌。作为行贿者,农民黄生福由此被“双规”50余天。

  正是在此期间,黄生福结识了曾锦春,并由此亲身感受到了“曾矿长”的威力与神通,于是决定结为利益同盟。

  在收到“懂味”的黄生福的贿赂后,曾锦春决定出手相助。

  有心帮助却又“不愿违背组织原则”的曾锦春,开始授意黄通过法院解决合同有效性的问题,“纪委不插手就行了”,并向法院打招呼。随后,通过曾的干预,法院宣布此前已经被郴州纪委宣布无效的招标有效。

  起诉书对此亦有印证:2000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等的请托,分别向郴州市中院和宜章县政府负责人打招呼,为确认黄与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有效提供帮助。为此,黄通过“中介”饶某送给曾50万元,曾将其中30万元借给了饶,20万元给了其情妇卜某。

  在亲历过“双规”的威力后,黄生福也在后来感受到了曾锦春这座靠山动用这一法宝带来的好处。

  据曾经与黄有过经济纠纷的彭北京回忆,曾被郴州市纪委“双规”八天,并在曾锦春坐镇督促该案执行下,将其水泥厂以极低的价格整体九年租赁经营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我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

  在曾锦春的关照下,黄生福的矿业迅速成长,并成立了被当地群众视为有黑社会性质的护矿队,其势力在当地令人闻风丧胆。

  检察机关称,曾锦春收受黄生福、黄生文贿赂共计人民币244.2万元。

  曾锦春不止一次为其保护的矿主动用“双规”手段。

  2005年10月,桂阳县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时任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遂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赵由此也未能逃过被“双规”的命运。

  黄江武号称曾锦春的“干儿子”。起诉书认定,黄江武所送和贿赂共计人民币232万元。

  正是有曾锦春在背后的强大支持,近年来郴州矿山势力割据,有些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曾经一直关注郴州腐败案的记者李根介绍,在曾锦春被抓前的2005年,郴州矿区黑恶势力猖獗程度达到顶峰,“当时的情况严重到当执法干部去查处这些非法煤矿的时候,却遭到了数百人的持刀围攻!”

  值得注意的是,曾锦春曾经多次向行贿人“借款”,或者在行贿者要求退还赃款时“无钱可退”。他在法庭辩称,自己缺钱,因为收的赃款,都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中去了。调查发现,曾收受的多数贿赂资金,均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和开发中,由此成为真正名符其实的“曾矿长”。

  3“三不倒”书记陨落

  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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