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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需备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9: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少数造假者又使出了新的“障眼法”,以“贴牌”生产为幌子造假售假,大打“擦边球”。近日,湖北省蕲春县某农资企业因“贴牌”生产相关合法手续不齐全,被该县质监部门初步认定为造假售假违法行为。 在近期开展的“查农资、保春耕”专项检查活动中,蕲春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该企业车间内发现原产地为安徽的“韦尔斯”、“金岁”、“四方”等品牌复合肥60余吨,相关负责人声称是合法的“贴牌”生产。然而,经过进一步调查证实,该企业至今未就贴牌生产行为向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鉴于以上事实,该企业被认定为涉嫌存在造假售假违法行为。 目前,蕲春县质监局已正式立案并组织查处。 胡胜华 管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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