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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的观点推进民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5:07 中华工商时报

  七是坚持预防、协调和规范处理三者有机结合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原则。预防,重在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严格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等等。协调,企业内部重在建立劳资双方协商制度,建立专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企业外部重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重要作用,协调解决地区、行业共同性劳动争议问题。规范处理,重在严格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法规,严肃争议处理程序,完善争议调解制度,增强调解处理约束力,建立健全集体争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八是将工商联正式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之中。三方机制中的工会代表劳方、劳动部门代表政府,代表性、规范性和执行力都比较强,但单以中企联作为企业方代表就很不完整。目前多数县域没有中企联组织,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在地市县,因此,不少地区是以工商联和个体私营协会作为企业方代表。在省一级,有的地方实行了三方四家(或五、六家)协调机制,把中企联、工商联、外企协会和个私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效果普遍较好。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中发【2006】15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商联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目前已有200多万会员,其中企业会员80多万,组织网络已经覆盖至全国每个县和相当大部分乡镇和街道。建议将全国工商联正式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之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在发挥行业工会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协调同行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其有序参与。

  九是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仲裁法明年开始实施,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三法”,一要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四要提倡各个地区各类行业规范有序执法,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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