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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的观点推进民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5:07 中华工商时报

  社会保障方面:员工参保比例不高,社会保险水平低,小企业普遍认为缴费负担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很多农民工不愿参保。据总工会调查,全国各类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上保险的超过35%,农民工比例更高;除工伤保险外,民营企业保险缴费比例不到国有企业的一半。据工商联今年调查,仍有一半的企业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近60%未参加失业保险,38%未参加工伤保险。据重庆市工商联调查,民营企业员工五项保险缴费负担大约是工资的50%,企业支付4/5多,员工支付近1/5;许多小企业感觉负担重,不少农民工不愿缴费。

  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比重扩大,部分案件处理难度增大。据劳动保障部统计,2000-200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人数年增长36%和30%,其中私营企业为55%和11.6%,个体户为156%和43%,股份制企业为552.7%和122.6%。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31.4万件,比2004年增加20.5%。2004年劳动集体争议案件占7%,涉案人数占62.5%。私营企业劳动争议以裁决方式解决的高于调解方式,其中劳动者胜诉约占50%,企业胜诉占10%以上,双方部分胜诉占30%以上。

  用发展的观点看待

  民企劳动关系问题

  目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有几多:小企业问题多,新建企业问题多,乡镇企业问题多,农民工问题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多,欠发达地区企业问题多。之所以如此,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进程状况,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成熟程度决定的。我国私营经济迅速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发展于进入新世纪以来,总体发展尚不成熟。

  一是大半为新建企业。全国私营企业1990年9.8万家,1995年65万家,2000年176万家,2007年9月538万家。近7年每年新增50多万家,2/3以上企业产生于新世纪。

  二是大多数为小企业。我国私营企业户均雇工10.6人,投资者2.5人,销售收入70多万元。538万家私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只有几万家,其余均属小型微型企业。

  三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95%以上的企业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以提供普通劳动服务为主。

  四是企业素质普遍较低。绝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低,经营环境差,本小利薄言微,主要维持生存。经营者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普遍不高,雇员文化程度、工作技能、敬业精神普遍不高。

  五是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大。受市场波动影响,多数企业经营变化频繁。雇员中农民工比重大,工作稳定性差,员工流动性大。企业生也快、亡也速,平均寿命不足5年。2006年全国注销和吊销私营企业32万户。

  上述特点决定了多数私营企业经营状况不大好,管理不太规范,劳动关系难稳定、问题多。面对这种状况,要用客观的态度对待,必须看到这种状况的产生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长期性。要用发展的观念看待,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健全,民营企业日益成熟,大量问题将在发展中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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