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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拍电视剧优惠新政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1:57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李雪) 从明年起,内地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可享受与内地产电视剧同等的待遇,并将可能出现在内地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昨日,国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宣布影视产业新政策。 在昨日的“2007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田进还表示,广电总局将各省市所属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中国内地电视剧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广电总局还将继续鼓励台湾演职人员到内地参与制作节目。”他表示,新办法实施后,两岸合拍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享受与中国内地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电视剧,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会明显提高,而过去拍完的片子需要到国家广电总局审核。 据了解,以往只有内地制作的电视剧能够在各省上星频道的黄金时段播出,新政策的实施,为两岸合拍片在黄金时段播放提供了可能。影视产业惠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将随后出台。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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