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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罢游游客获赔协议返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00:00 北京商报
结束了紧张而忙碌的“五一”游客接待工作,在黄金周后上班的第一天,中青旅开始对位于东直门的办公大厦玻璃外墙进行清洗。而在大厦18层小会议室内,中青旅也紧急进行着一项针对黄金周期间爆发的游客罢游事件的善后研究。 昨天,因旅游行程变故而滞留印度的中青旅“印度尼泊尔9日”旅游团20名游客已平安返回北京。中青旅方面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这些游客的赔偿等善后事宜。但对于再一次出现出境游游客以滞留境外为要挟的过当维权行为,旅游界人士分析认为,正是由于现行的出境游合同在出境游维权等细节方面存在纰漏,从而才造成游客维权无门、旅行社有冤难申的困境。 昨天下午,20名滞留游客乘坐国航CA948航班从印度德里飞回北京。在被中青旅接到中青旅大厦后,这20名身心俱疲的游客在与中青旅高层进行简单沟通后便各自散去,并未对等候多时的记者发表任何看法。据悉,这些游客是在7日晚间与中青旅达成初步协议,即中青旅方面认同游客叙述的事件经过,并赔偿每位游客免费尼泊尔旅游名额一个。也正是认同了这个协议,他们才同意返回北京。“为保证尽快结束客人滞留印度的状态,经中国驻印度使馆协调,我公司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才在这个协议上签字。”全程负责这起罢游事件的中青旅出境旅游公司副总经理韩葵昨天表示。 中青旅总裁助理李京则再三表示,中青旅方面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此事,将执行与客人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的每项条款,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规定给予客人充分、合理的补偿。 但对于客人滞留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客人向国内散发的相关信息中有损害中青旅声誉的行为,中青旅保留进一步追缴和索赔的权利。 新闻分析 出境游合同游客维权有待完善 按照《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原则,罢游事件似乎取得了一个根本性的进展。但可以预见的是,关于如何赔偿、赔偿金额等的裁定短期内肯定难以解决。 “从事件发展来看,罢游事件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游客没有得到最佳的旅游享受,旅行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且在声誉上也受到了诋毁。”某旅游分析人士昨日这样认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就是现行出境游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性。 此次出现罢游的直接原因就是尼泊尔航空公司因机械故障,造成该旅游团不能如期于5月4日从印度德里飞往尼泊尔,“按现行出境游合同条款规定,‘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出现这种局面,游客只能听从旅行社安排;如果需要维权,也是自行或委托旅行社向航空公司等机构提出索赔。遗憾的是,出境游合同中并未明示出游客的该项权利。 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维权无门,才导致了过当维权事件的频频爆发。而一旦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公众会自然地认为游客是弱者,“旅游市场的不成熟、行业管理规定的不完善、消费者的不理智,这让旅行社与游客发生纠纷时,不属于旅行社责任的,还被要求给予游客道义上的补偿。” 如果没有完善的行业管理及成熟的旅游法律体系,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游客,旅行社方面同样也是有苦说不出,“掉了牙往肚子里咽”。 江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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