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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医保报销比率提至6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0:49 北京商报
北京市为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而提出的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今后,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将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这一规定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还规定,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试点社区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和参保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限定的乙类报销药品,个人不再先行负担10%费用。 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机构享受医疗服务,随后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将拉大社区看病和大医院报销的比例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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