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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个税申报 负面影响需积极应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2:01 中华工商时报
随着纳税期限的到来,有关自行个税申报情况一点儿都不令人乐观。我所在的城市郑州,税务机关前一天还在当地发行量最大的一份报纸的头版上刊登催缴公告。而类似郑州税务机关抱有这种的焦虑在全国都很普遍。 据报道,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700万人。专家估计,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也就是说,将有480万~560万的纳税人不去申报。 税务机关称掌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大约600万~700万人,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不是出于督促纳税人尽快申报而故意对外发布的,还是确有其事。但无论什么目的,税务部门都不得不认真对待它将带来的后果。 如果剩下的480万~560万的纳税人,在4月2日之前仍旧不自行申报的话,将受到惩罚。这在法律上没问题。按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但现在的问题是,480万~560万纳税人不申报,毕竟不是少数,这么多人如何处罚?会不会出现法不责众?而如果税务机关对他们不了了之,或者根本就没有掌握那么多纳税人的信息,则会出现负面影响:一是首先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不诚实的形象;二是让那些已经自行申报过的纳税人会觉得不公,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对于下一年的征收工作不利。 因此,在我看来,探讨那些纳税人观望的原因,以及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标准是否合理,都是次要的,关键的问题是,税务部门在剩下的这7天里,如何做好让符合标准的纳税人主动申报,以及如何在7天之后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罚办法。否则,不仅会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也会影响下一年的征收工作。 (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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