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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常用药将按出厂价销售(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3:09 北京商报

  北京医药企业有望设药品跟踪机构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实习记者 谢秋争) 昨天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了市药监局关于北京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的综合评议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在报告中建议建立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试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北京市则是在全国率先成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建立起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但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目前这项工作还比较滞后。因此,所有医药企业都应当设立药品跟踪机构,收集不良反应报告,并在药品说明中尽可能详细标注用药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事项,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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