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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备忘录(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08 北京商报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

  出台部门:教育部等14部门

  核心内容:教育部等14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昨日又发文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在9月1日起对回到原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

  各地对于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中央和本地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还可以申请小额贷款进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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