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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备忘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08 北京商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

  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

  

9月备忘录

  出台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专家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国家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义务教育经费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保障。二是提出了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目标和预算的标准。三是规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

  商报提示: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2.79%,与上年的3.28%相比,反而减少了0.49%,即我国用占世界0.78%的教育经费培养着占世界近20%的中小学生。这也是本次修订《义务教育法》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关于机票燃油附加费上涨的通知》

  航空燃油附加费终破百

  出台部门: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

  核心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自9月1日起,再次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由60元提高到100元。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专家解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公开表示,最重要的是要尽快打破民航业的各种垄断,比如,

中航油垄断经营国内航油,致使航油价格一直高于
国际油价
15%至30%;干线飞机的增值税关税占整个飞机购买成本的5%,支线飞机则高达23%等等。所以,打破航空业中存在的某些行政垄断,有效降低不可控成本,比单纯转嫁航油成本给民航乘客更为重要,也更为有效。

  商报提示:在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中,并未规定结束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燃油附加费将会持续征收直至新的规定出台。

 金冰 邓琳 杨雪婷 张培娟 赵艳红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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