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所得税率降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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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0:15 沈阳今报 |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昨天下发的《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从200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住房、车库、门 “个人出租房屋要缴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并不是新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征收并不理想,使得很多人以为这是新税种。”地税大东分局税政科杨科长说,此次税率由20%调整为10%是根据国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而进行的。居住用所得收入综合征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区别于上述车库、门市等房屋,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收综合征收率,这一具体标准是去年年底制定的(具体征收标准详见表格)。以出租一套居住用房屋所得收入1000元为例,需要缴税50元。但如果该套房屋属于非居住用,月所得为1000元,就要按10%的税率缴税100元。举报拨打12366热线早在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文强调,房屋出租人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在调整个税税率后,再次强调要对房屋出租所得征税。地税大东分局杨科长表示,由于目前沈阳房屋出租所得纳税都靠个人申报,如果租房人不向出租人索要租赁发票,出租人不会自觉到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也就无从掌控这部分收入是否纳税。在该政策执行的几年中,到地税部门主动申报者寥寥。 因此在该政策今后的执行中,需要租房人及出租人都要提高纳税意识,主动申报纳税。同时,对有逃税行为的租房人,市民可以到各分局或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