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票事件”折射出的积极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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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0:03 中国经济时报 | |||||||||
■北京评论■庞皎明 时至今日,成都市围绕是否实行“大年票”公路收费改革的争论还在继续。对此公共决策进行博弈的双方,分别是以私家车主为代表的民间力量和以成都市公路交通委员会为代表的官方力量。
虽然,“大年票”最终命运如何现在尚难以定论,但通过对这一事件长达一个月的观察,已经可以看到些有意思的东西。 由于占据传统体制的优势,在公交委公布消息初期,无论是舆论造势还是政策导向,都向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方向倾斜。然而,这一过程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民间的声音通过网络逐渐放大了出来。最终,公交委的领导不得不承认“反方声音要多些”。 民间的利益诉求为何能得到逐渐放大,乃至于政府部门不得不重视?这得益于政府多年来执政方式的民主化建设。民主的执政方式,要求政府在出台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人民的智慧,并且最终在公共决策上体现出来。在成都官民博弈“大年票”这一事件上,这种民主的精神得到了体现。 首先,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拟订“大年票”这一公路收费改革政策,并没有采取“拍脑袋”的决策方式。他们不但遵循了《行政许可法》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而且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 诚然,事实表明政府部门在方案提出前没有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出现民意反弹后,如公交委等有关部门很少就此正式做出解释或回应,显得比较被动。但从其安排专门人员记录整理市民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方式表达的意见、建议的做法,不难看出政府部门在试图出台一项公共政策之时,已经对民意有了尊重。 第二,以私家车主为代表的广大市民,较为有序、理性地参与到了政府的公共决策中。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涉及多方的利益调整,会侵害某些个体或群体的利益。为了以最小的博弈成本达成最大的共识,公民理性参与公共决策以至于影响决策,在利益主体逐渐趋于多元的时代,不失为一个值得称道的办法。 在“大年票”的博弈过程中,车主们已经在践行这一理念。他们抵制“大年票”的态度十分激烈,但行动却非常温和、理性,他们维权的武器是法律。 以上两点,是“大年票事件”表现出来的积极因素。而这些积极因素之所以发挥作用,最大的功劳当属民主的精神在政府部门执政理念中的体现,及其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的逐步扎根。 成都官民双方虽然尚未在博弈过程中进行过正式的对话,但他们沟通的管道已经架设起来。市民通过热心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反映民声,而政府也在认真收集这些材料。双方的力量并不对等,但有一个核心的价值观是得到遵守的,那就是以民主的方式,以理性、建设性为出发点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种价值观,求诸公民,那就要求公民必须有序、理性地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求诸政府,则要求政府必须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创造更多的制度保障,在公共政策中更多体现民意。在公民权利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转型期,这一点尤其需要强调。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如城镇规划中的强制低价补偿拆迁、农村的土地征用等公共决策可能侵害个体(群体)利益的事件,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大年票事件”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因素可供有关方面借鉴。 需要指出的是,“大年票事件”中的积极因素能否自始至终得到践行,这不但是对成都市民公民素质的考验,更是成都市有关政府部门是否遵循执政为民理念的试金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