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保护劳动者不能有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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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说明的时候,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4769件来自各界群众的意见体现了一种强烈的意愿:对劳动者的保护不能有空白。 对劳动者的保护不能有空白。这句话说得好! 我们认为,无空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至少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立法不能有空白。 这方面,全国人大已经有了相应的计划。根据李援主任的介绍,本届人大计划制定的与劳动有关的法律,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还有另外两部: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这三部法律中,就业促进法是为了让劳动者找到工作,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让劳动者更好地工作,劳动争议处理法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对当事者提供必要的救济。这三部法律相继出台之后,能基本上涵盖劳动者就业的全过程。 其次,执法不能有空白。 有了好的法律,却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这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例,有的是因为媒体的曝光,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和查处。没有被曝光的应该更多。上述法律相继出台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又增加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武器,希望他们能够真正用好这些法律手段。 最后,普法不能有空白。 制定劳动法律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和谐共处。这样劳动者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意识都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很难做到。 比如,有群众提出,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录用机会。类似这样的问题,就应该通过相关部门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对用人单位的普法教育加以改善。要让用人单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是对单位权益的保护。只有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共同提高了,才能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我们希望上述三部法律相继出台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人们的用法守法意识更加到位,劳动者的权益能够真正得到没有空白的保护。(29B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