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影响力律师事务所100强评选参与条件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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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8:10 新浪财经 | |||||||||
《中国经济周刊》秉持“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的评选原则,于2005年12月首次启动“2006中国最具影响力律师事务所100强”评选与“首届中国经济与法治论坛”活动,评选将设立六类单项评选:2006中国十大最具政经影响力律师事务所、2006中国十大最具民生影响力律师事务所、2006中国十大最具公益影响力律师事务所、2006中国十大在华国际律师事务所、2006中国十大新锐律师事务所、2006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颁奖盛典将于2006年2月25日举行。以下为本次评选活动参与条件与评选标准。
参与条件与评选标准 一、活动的市场价值分析 本次活动参与人数众多、活动内容丰富精彩、持续时间长、主旨意义深远是经济与律师业融合的又一次高规格的重要大型活动。活动的举办将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并引起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参选律师事务所通过参选支持本次活动,对扩大律师事务所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提及率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在公众面前树立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公益形象。因此,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活动的举办,将为律师事务所建立一个长久的品牌形象与品牌概念。 1、准确诠释品牌、理念、产品 独特的评选活动定位,丰富了参选律师事务所的内涵,强化了参选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形象;参选律师事务所通过参选活动,参与活动,配合其广告策略和营销手段,开辟律师事务所全新的市场推广局面。 2、公关策略,沟通无限 (1) 与活动受众近距离互动,获得准确的市场反馈; (2) 通过本次活动,完善了参选律师事务所对其客户的服务,进而增强了客户对参选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忠诚度; (3) 持续整个年度的公关效益。 二、参选百强律师事务所条件 根据本次活动的特点、宗旨和形式以及组织规模等来选定参选律师事务所,可依据以下几点确定: 1、 参选律师事务所与本次活动的目标一致。 2、 参选律师事务所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经济效益。 3、 在资产规模、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位居某地区、某领域领先地位。始终以领先变革首创的精神和行业领跑者的行事风范,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在打造中国同行业第一品牌的事业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4、 在发挥其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参选律师事务所能抓住市场机遇,有尽快做大、做强、做优的决心。 5、参选律师事务所原则上注册律师不少于20名。 6、有一定数量的在经济、社会、政治、公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律师事务所百强评选标准 1、推动力 a)律师事务所的举措在2005年维护了公众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 b)律师事务所的行动推动了制度变革,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方面做出显著的贡献。 2、影响力 a)在2005年其成就昭示了行业发展的趋势,引领了行业发展的潮流; b)其经典案例成为行业发展的典范,成为经济领域借鉴的样板; c)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同,引发社会共同思考。 3、成长性 a)前瞻性的预测到未来行业发展变化,并迅速成为自己发展的竞争力; b)引导行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创新,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四、参选办法 请参加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2006年1月15日前将参加百强评选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者邮寄至活动秘书处。 电话:010-65363435 传真:010-65363448 E-mail:cew100@vip.sohu.com 评选官方网站:www.lawyer100.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海外版楼《中国经济周刊》100强评选秘书处 邮编:100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