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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解答车牌拍卖的法律疑问(借题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8:33 人民网-市场报

  在6月18日举行的2005年上海第六次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会上,最低中标价为3.7万元,平均中标价攀升到37479元,均价比上月上升1818元,本月私车牌照投放为5690辆,参与投标人数为8409人。

  笔者所关心的并非是车牌的具体价格,而是车牌拍卖的行政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无论在社会影响方面,还是在行政的合法性方面,就此问题展开一定的讨论更具有法律意义。

  众所周知,自上海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办法开始,就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论。而从这个争论中可以看到,不仅国家相关部委与上海市政府在拍卖的合法性看法上有所不同各执一词,就是在法律专家之间,对这个问题也同样持有截然不同的法律观点。可最让人迷惑不解的是,上海实行车牌拍卖办法已有经年,但车牌拍卖行为到底是否合法,对社会公众来说,似乎至今既没统一说法,也没有相关机关的权威观点。

  而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讲,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除国务院、地方法规可以依法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具有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权限,且当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时,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此加以对照,就算暂且不谈上海车牌拍卖的合法性问题,仅以上海实施车牌拍卖的办法早已超过一年的时间看,似乎也完全让人觉得其合法性存在着相当问题。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当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在社会引起争论,且在政府上下级之间也有不同认识时,却不能在现有的法律程序中找到一个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这显然与依法治国,也就与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要求不相符合。而如此状态存在的社会后果会怎样?其结果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笔者认为,就上海车牌拍卖是否合法的问题来说,如果有关方面不能给社会公众一个使人信服的结论,那在社会效果上,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肯定就不仅仅只是一个“车牌”问题。因为从行政行为应是社会行为的典范与指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政府自身是否依法行政的大问题。所以笔者在此很想问一下:谁能来解答车牌拍卖的法律疑问?

  《市场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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