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动态看“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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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9:32 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在当初上市时隐含了不流通的前提,投资者对其股票的估价也是在此基础之上的,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打破了这个前提,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意味着供给的增加,所以会对股价带来冲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流通股东应该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得到“补偿”,也即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对价是高还是低,第一批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出来后,市场评论
在当前的股权分置试点中,哪类企业适用于静态分析,哪类企业适用于动态分析呢?从已有的对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因素的关系的研究来看,结论是对于那些总股本规模较小,非行业内龙头的上市公司,市场影响力不大的一些公司,需要关注其静态“对价”。这类企业适合采取向流通股东赠送股票、现金等方式给流通股东合理补偿,因为这类公司非流通股全流通后,对股价的冲击会比较大,非流通股东需要支付的对价应该比较高。投资者评估时应以静态对价为主。 对于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等这些优质大盘蓝筹公司,我们更要关注其动态“对价”。因为从其上市日起市场就已经对其规模大、透明度高进行了充分估值,并且成为市场的估值标准,其估值水平的变化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对其估值影响不大。作为优质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业绩的持续增长使得股价得到支撑,并且能够不断上涨。全流通对这类公司的估值标准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对这类公司对价的评估应该主要着眼于未来,也包括未来成长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补偿。这类公司的静态对价不一定很高,但动态对价相对要高。对这类公司评估对价时主要看其动态对价的高低。 因此从上述两种对价的评估方式来看,我们要首先对上市公司本身进行区分,然后才能确定最终用哪种对价的评估方式来看补偿得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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