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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将带来近百亿实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36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万鹏)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所得税及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方面的两大税收优惠政策,据初步估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市场带来的实惠有望超过百亿元。

  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减半,即由之前的20%税率降低为10%。由于,企业法人投资股票的红利所得直接冲减
投资成本,无须交纳红利所得税,因此基金、券商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红利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次红利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仅对个人投资者形成利好。

  统计显示,2004年全年上市公司派现总额为818亿元,其中,占总股本35%的流通股股东税前可获得的现金红利为286亿元。按照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总流通市值的50%计算,本次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影响为14.3亿元。

  而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有关税收政策方面,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刚刚通过股权分置股东大会投票的三一重工为例,实际免税金额预计将接近1400万元。初步估算,假设每家公司按10送2股支付对价,如果所有上市公司均进行试点改革,此项税收优惠的价值至少在80亿元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两大税收优惠除了为市场带来直接资金实惠外,其传达出的政策导向才是更大的利好。一方面,该政策表明管理层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决心,打消了后续的试点公司税收方面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其推出更优厚的支付对价方案;另一方面,红利所得税的减半不仅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价值投资理念,使投资者更加注重现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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