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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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39 商务部网站 | ||||||||||||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如下调整: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1。二、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2。三、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信息来源:沧州市青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