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被罚不误升迁 ST数码事件凸现法律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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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9:37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实习生贾宝丽记者薄继东)20天以前,刚刚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罚款的*ST数码(资讯 行情 论坛)(600700)有关当事人王海宁,昨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正式走马上任*ST数码总经理一职。 昨日,*ST数码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刘燕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王海宁为公司总经理。资料显示,仅仅在20天以前,也就是1月7日,*ST数码曾因公司进行
本报在20日曾经做过一个题为《新年头月7家公司高管涉案》的专题,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包括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的张晨在内的数十位上市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而纷纷落马。 “张晨事件”的尘埃还未落定,26日,深圳机场(资讯 行情 论坛)(000089)又发出公告称,该公司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个人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受此消息的负面影响,深圳机场在复牌后出现放量重挫,跌幅高达8.44%,居深市首位。 目前,我国《证券法》仅在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中,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亦或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进行了规定,却未提及上市公司高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既然遭上交所谴责没什么大不了、受证监会惩罚也没什么影响,甚至不防碍主要负责人跳到更高的职位,那么,个人诚信算得了什么?媒体监督又能奈我何呢?因而,就会出现“张晨卷走5亿”之类的事件一再发生,让王海宁等人毫无“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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