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研究源于欧美,以德国、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城市群发展具有一些重要的特征。在欧洲发达国家中城市群结构以分散型、独立性、低密度的城市形态为主。德国的城市群独具特色,城市化水平很高,达到80%以上,是世界上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但城市的首位度很低,最大的城市首都柏林仅有300多万人,大城市数量少,城市大多在100万以下、20—30万人的中、小城市高度发达、分布均衡,规划合理,形成城市集密群。
在德国没有经历过很多国家通常经历过的城市化发展过程,即: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因此,也没有出现过世界大城市那样交通堵塞、人口膨胀、环境恶化、就业紧张等“城市病”。究其原因可能有这样几条。
一是国家统一比较晚。由于在历史上长期的封建割据,使各地区的发展都比较均衡。二是德国的地理条件基本上以平原为主,资源分布比较均衡,客观上形成了城市的均衡分布。三是工业化起步比较晚,以铁路为主的现代交通工具出现后,有可能均衡布局城市。四是德国的学者历来重视城市群协调发展研究,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全面的经济和社会规划,力求均匀地分布生产力和就业人口,这对城市群的合理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欧洲将城市规划视为国家大法,构成了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内容。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的城市规划是一项基本原则。从欧洲城市群发展脉络来看,制定了“保护旧城区、重建副中心”的发展规划。欧洲大部分城市十分重视保护旧城区的工作,如巴黎是最早开始进行改造的西方大城市之一。
1958年巴黎制定了地区规划,1961年建立“地区规划整顿委员会”,主张打破原来的单中心城市结构,建立一个多中心分散的城市结构。并采用“保护旧城区、重建副中心、发展新城镇、爱护自然村”的方针,摒弃在一个地区内修建一个单一的大中心传统概念,代之以规划一个新的多中心布局区域,把巴黎的发展纳入新的轨道。
同时,建设5个新城,还布置9个副中心,在远郊建设几十个中小自然村为主的小村镇;在城市化城镇周围建设5个自然生态平衡区,以及组织完善地区交通道路网和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建设体系的核心是充分尊重民意。在欧洲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中,到处都可以听到政府倾听民意的呼声。总体来说,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比如,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以人为本”规划体系。
德国政府出台每一项建设项目,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对人的健康问题;其次考虑环境问题。汽车站必须离居民区200米,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果居民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政府必须加强检查、督导,使项目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政府对每一个居民提出的异议都要认真接待,加以解答,如果有30%以上的居民对某建设项目持反对意见,政府则要重新考虑。
国家和地方政府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有一套规范的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听取居民意见后方能颁布实施。
这种强调程序、规范,尊重民意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因此,这个国家的人民无论对工作还是对生活都十分守时、守信、认真、严谨,充分体现出一个充满自信和有素养的民族。
再如,十分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景色秀丽,被称为“欧洲的心脏”。9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2000人以上的城镇里,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映入眼帘的处处是绿地、森林、花园、草坪和广场,野鸭、松鼠、鸽子在湖泊、森林中和广场上随处可见,这些动物与人和谐相处,悠然自得,人们绝不会去伤害它、捕捉它。家家户户的窗台上、阳台上、门庭前都种满了各种各样的花卉,每家每户都有花园,充分享受着大自然的绿意。
高速公路两边,是一眼望不到头的森林,郁郁葱葱,生机勃勃。遇到重大的市政建设,一般都保持森林的原始状态,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搞城市建设。
我感到,欧洲这些国家城市群发展的这些做法,将会对我国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1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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