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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江平表示尽快建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8:30 证券时报

    法学专家江平教授日前在此间举行的“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制度缺陷与制度建设”研讨会上表示,为了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中国必须建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江平表示,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同意,当地方政府作出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时候,外国投资者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消之。最高法院为此同时规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将由行政所受理诉讼。他说,这实际标志着我国第一次实现了司法审查制度。其意义在于,既然外国投资者拥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我国的民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也理所当然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但迄今为止,法院还不能撤消政府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撤消具体行政行为。为了尽快完善权利救济制度,中国必须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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