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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竞争环境考验中小券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09:59 证券时报

    成近几年,券商增资扩股的脚步继续加快,几乎所有券商都将其资本金扩充了几倍,有些甚至提高到百亿级别。这种全行业的规模的扩张也没有带来业绩的增长,相反,伴随2001年以来市场持续的低迷,整个行业的收益可以说相当黯淡。很显然,中国券商在这个时候加快扩张步伐并不是冲着未来的预期收益而来,而是为了度过眼前的生存危机而来。由此形成了“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非正常的规模扩张。由此,我们不禁要问:资本金大是好事还是坏事?

    在国内,券商的自有资金最大的投资就是设立营业部。一般来说,一间营业部的投资不会超过1000万。拥有20间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方面的初始投入也只需要2个亿。而投行业务一般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一家中型规模的证券公司有5-8个亿的资本就完全可以正常运转了,大型券商20亿也基本足够。但目前国内大型券商一般在30-80亿,中型券商都在10亿左右。其中大量的资本金都用于扩张自营业务,其直接后果投资风险的增加。可见,券商在政策环境未放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规模扩张,带来的很有可能只是资金的低效使用以及更高的风险。

    应走专业化、差异化之路

    面临来自强大竞争对手对自己市场份额的蚕食,以及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挤压,单纯的规模扩张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中小券商必须需要新的发展模式,其中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被看作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即争取在部分领域和行业的融资服务中建立自己的品牌,走通过做专、做强再到做大的发展道路。

    专业化可以体现在投行业务方面。大券商具备通畅的渠道资源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可以采取“广撒网”的战略,这种竞争策略是小券商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复制的。中小券商要想在投行业务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通过深入了解某个行业,为该行业中的企业设计更为合理的融资方案,一旦在某些行业内形成一定的口碑之后,小券商同样可以坐拥品牌优势,取得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差异化则体现在业务创新。就目前我国证券业的现状来看,无论是增资扩股、寻求上市还是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形式,对证券公司的发展前途都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打破传统的盈利模式,寻找新的长期的盈利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慎用资本扩张策略

    中小券商在规模扩张战略中,可选择资本扩张策略和资产扩张策略两种方式。在过去一轮的券商增资扩股中,很多上市公司投资参股证券公司,但近年来证券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未给上市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参股热情。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未来中小券商的经营模式的转变,垄断经营所产生的高额利润时代已经过去,寻求稳定的、合理的回报将是中小券商追求的经营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在规模扩张中,首先考虑的将是资本回报的问题。因此,券商的资本扩张必须与回报同步,在未来回报增长不确定的条件下,应当慎用资本扩张策略。

    在资产扩张策略过程中,中小券商应当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上的扶持,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股票质押融资、同业拆借、信用贷款,以及通过经纪业务扩大公司资产的途径如信证合作、银证合作、委托理财和吸引机构大户,包括引进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基金公司、其它投资机构等,通过业务创新,在特定业务上取得比其它券商更明显的优势,发展壮大。

    严格控制风险

    1、以资产规模大小作为创新业务的门槛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单纯以资产规模作为衡量券商的标准,对中小券商的生存与发展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首先,以净资产或净资本为标准,无法全面衡量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以规模论英雄的反例是,往往不注重风险控制的公司存在盲目扩张的倾向和动机。其次,以未经审计的公司账面价值为标准,对于以审慎的原则进行核算的公司难显公平。由于各公司核算原则的不同,未经审计的会计报告难免存在非公允现象,尤其对于风险控制严格的公司来说,其业绩往往要低于相对激进的公司。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公正。第三,创新业务限定在试点公司范围之内,不利于证券公司形成风险控制的文化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培养。风险意识的培养并不是通过业务限制能够实现的,往往通过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手段,才能真正培养出好的风险文化。

    我们应该承认,在风险承受能力上,规模较大的公司具有相对优势,但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却与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很多中小型券商的风险意识很强,也正是出于对行业整体风险的判断而放弃盲目扩张,从而避免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那些较早引入国际管理团队的公司,它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风格是一流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很强的,公司资产质素也很高的,我们的优惠政策将这样的公司拒之门外,不但是单个公司的损失,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损失。它使我们的市场丧失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放弃了公平竞争所能够带来的行业提升机会。

    为此,建议在制定法规时,考虑的一个重点就是法规的实施是否会打击市场中各个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业务创新本应由券商根据客户的需求自主开展,而不能有监管层以简单资本金规模来划分。管理层对风险的监管可以依照国外的经验。如可以给证券公司规定一个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让券商在一些基本框架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做大业务规模。同时,对于创新业务的试点,可以分别在大、中、小型券商中选择性展开,以促进券商业结构优化。

    2、业务模式上要给一个公平的创新空间

    目前,券商业务模式的单一不仅体现在分业管理的框架造成券商缺乏多样化的盈利产品,而且体现在许多本来就在自身营业范围内的业务也难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券商法定业务框架内的产品创新几乎每一次都不能顺利进行,中小券商尤其严重。为此,要建立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监管层应大力营造一个促进创新的宽松环境,不仅鼓励大券商,更应扶持中小券商。

    3、科学化、市场化的监管

    目前对券商的监管过分注重以资本金规模来划分的分类监管。这种按照资本金规模来区分的选择标准过于简单和粗放。从国内券商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看,规模和盈利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相反大问题往往产生于大券商,同时中小券商中风险控制能力突出者也不乏其人。对金融机构的衡量标准应该更主要地依赖于风险控制水平和资产的管理能力。我们呼唤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希望在用一揽子指标来客观地衡量券商质素基础上,实现券商分类监管。

    在行业整合上,应当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成熟市场中的券商重组大多表现为主动性的市场化并购,而我国券商的某些并购重组还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阴影,以政府主导型重组和政策性重组为主,或多或少地带有援助性或被动性。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经营效率,市场化的并购和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必要的。在经过市场化的竞争和分化重组后,逐步提高国内证券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形成少数几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一批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证券公司。与此同时,扶持一批在某些领域和业务方面高度专业化的中小证券公司,使证券业真正形成金字塔型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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