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港澳居民可在内地干个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53 光明日报

  新华社电 从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等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允许香港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意见》明确了港澳居民所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意见》同时强调,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