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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将“先缴后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27 光明日报

  本报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联合发出通知,对目前较为严重的地方欠缴、侵占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现象采取措施,改革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以堵住地方利用政策不完善搞“零地价招商”、“圈地”的方便之门。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在今年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中,发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欠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有的地方虽然缴了费,也不能及时安排使用,或存在挪用和
违规使用的现象。“该缴的不缴或少缴,客观上降低了用地成本,助长了‘圈地’之风,给各地搞诸如‘零地价’之类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了方便,而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本钱去铺摊子搞建设,必然对整个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大局带来不良影响。”该负责人说。

  三部委首先从用地审批关卡住有关部门拖欠用地费用的渠道。通知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同时,各地将彻底清理2003年至今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提出,对现行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进行调整。自明年1月1日起,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实行先缴后分。缴款时,先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

  作者: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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