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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认定施行新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10:01 证券时报

    国税总局近日颁布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新规程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更加严格和细化,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审计调查也进行了重新界定。据介绍,新规程旨在解决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现实情况。

    根据新规程,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
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企业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等情况的,均视作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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