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资者利益主导的股市(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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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9:30 证券时报 | |||||||||
    若说股市并非投资者利益主导,可能会伤很多投资人的心,有人可能还认为这是偏激之辞。但从股市环境和监管机制的成熟度考察,多数国家的股市并非由投资者利益主导,而是在融资者、中介和监管者的利益引导下运行。股市运行一般分为融资(一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两个环节,我们先从融资环节谈起。     一般来说,融资者是指(拟)上市公司,不过从利益主体看实际上
    如果融资中介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中介费(承销费)会比较合理。不过中介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创造了对自身极为有利的行业“惯例”。目前发达国家融资中介市场多为寡头垄断,中介对其收费的定价权较大,客观上对融资者不利。融资者(老股东)也不是省油的灯,君不见所有的中介费用都是直接从投资者认购新股的出资中扣除。在这样的“惯例”中,有权影响中介费定价的融资者(老股东)无需承担该费用,哪有动力精打细算,何况还需要中介帮忙尽量抬高新股定价,当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介寡头们少了约束,自然会将收费抬到天高。如果有人提出疑问,他们只需运用自己强大的话语权(这通常意味着在传媒上“灭”掉各种怀疑之声),全方位论证自己的“创新”工作“物有所值”。如果有人不相信,他也只能在心里嘀咕,“收费合理平均薪酬怎么会比别的行业高这么多?”于是,投资者在融资环节挨了第二刀。     实际上,这第二刀告诉我们,一种好的制度(或惯例)安排,必须实现权利和风险(责任)的合理匹配,否则强势方将合法地侵害弱势方的利益。例如,在新股发行定价中,最有可能承担风险的是融资者(老股东)和投资者(新股东)。定价低了,老股东不干,觉得自己吃了亏;定价高了,新股东不干,股票可能发不出去。这样一来,大家就能明白询价制的合理之处: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当然要讨价还价。     换个角度,我们也能明白权利和风险未合理匹配的弊端。假设定价权不是在这两方,而是在融资者和监管者,问题马上就出来了。投资者会觉得自己是基于对监管者的信任而认购新股,监管者应该帮他规避风险;而监管者却并不会觉得自己获得了本该属于投资者的定价权,就应该替他承担风险。毕竟西方正统的监管理念是只“裁判”、不“运动”。从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比较成熟的股市,其监管理念通常是以披露为本,而不是以监管机构评审为本。     在新股发行定价的询价中,投资者将挨上融资环节的第三刀。一般询价主要是在融资者(老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展开,代表机构询价的人实际上是投资者的“代理人”。在一个信用环境比较好的经济体中,“代理人”一般不敢轻易为了私利而(隐性)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信用环境不好且监管不力,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约束“代理人”,或“代理人”违约成本太低,他们完全有可能帮着融资者砍上第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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