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据本报昨日报道,广东民营企业将可以分享总额达100亿元的230个投资项目。电力行业、交通、市政等公共事业领域都成为民资新的掘金地。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
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摆脱困境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民营化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结论。公用事业民营化并非完全的市场化,一方面政府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以确保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和进行一定的行为约束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政府和企业不但共享投资收益,还要分担投资风险和承担社会责任。
很显然,公用事业民营化,不但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分担一些本来由公共政府承担的风险,而且有利于打破政府垄断及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改善政府形象,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但是,另一种现象也要重视,那就是民资花钱无门,法律缺位,尽管国家提倡公共事业民营化,但是,越是政府强调允许的行业领域越是难以进入。政府部门违反合同,失信于人的事件却不断出现,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阻力。
因为,在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的角色比较复杂,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经营活动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相对于企业,其优势地位十分明显,因而风险意识淡漠,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为此,政府必须改变“我给你的权利,你必须听我的”这样一种思维定势,才能认识和把握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风险。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法律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和定价。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中国电信香港上市当中的价格的调整,反映出我国的监管系统仍然很脆弱。我们对公用事业的监管还缺乏一种全面的制衡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吸引民营资本的最大障碍在于规制环境和态度。由于公用事业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消费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政府常常会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行政上的干预,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这些都是政府应当避免的,政府必须信守自己的承诺。
在公用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潮流和共识,人们通过无数的正反经验教训,已经认识并把握住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精髓。市场经济最本质的方面是竞争,是信用和法治,没有竞争,市场的信用和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木。政府应该为公用事业民营化创造条件,让其发挥出越来越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作用。(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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