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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炒股收益返还 ST东方民事索赔案将如何演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02: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尹永强

  随着10.39亿元炒股收益返还落袋,已沉寂多时的ST东方(000682)股民民事索赔案也曙光再现。参与追偿的投资者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博弈出的“利好”

  号称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大案、涉及五千股民、总标的达2亿的ST东方民事赔偿案,起于2001年7月证监会对ST东方的立案调查。2002年11月,ST东方虚假财务报告案异地开庭公开审理;2003年初,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等三高管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公司非法炒股收益的最终处罚结果却迟迟没有公布,只是将其暂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下。

  该案2003年11月在山东重新启动。12月21日,ST东方接到东方集团的调帐《通知》及转送的烟台审计局《审计决定》;今年2月16日,公司股票因异常波动被深交所紧急停牌;两天半后公司刊登10亿元炒股收益返还公告。

  有观点认为,该案在我国证券市场建设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身陷两难处境的管理层在考虑程序时,不得不把有利于民事赔偿案顺利解决放在重要位置。所以,该处理结果既有点出乎意外,也应在意料之中。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是该案代理律师之一。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ST东方炒股收益的最终处理方式应该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三方“博弈”的结果,对公司无疑是一超大利好,同时也非常有利于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这10余亿元至少能够使ST东方的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以上,公司可以变现资产以支付对投资者的赔偿,投资者可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而事实上这种情况曾屡见不鲜。

  另外,根据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如果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同时存在要优先解决民事赔偿,这意味着即使证监会罚没ST东方的炒股收益,一旦投资者打赢官司而公司又没钱赔付的话,民事赔偿款也将从行政罚款中解决。

  诉讼中的风险

  尽管胜诉和执行的希望大增,但宋一欣律师还是特别强调,但凡法律诉讼都有胜诉和败诉两种可能性,ST东方的股民索赔案在正式结案前也同样存在诉讼风险。目前,他和委托人正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ST东方的这10余亿元并非“真金白银”的现金,而只是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该款从未真正支付过。公司2003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到1分钱,每股经营现金流量0.03元,也根本没能力上缴这笔罚款。

  而尽管宋一欣表示目前尚无更多投资者参与诉讼,但由于该案的诉讼时限是2005年初(诉讼时效从证监会做出有效处罚决定时开始计算,时效为两年),可以预见届时参与起诉的投资者应有所增加,目前粗略统计的2亿元标的显然还不是最终数据。

  宋一欣还认为,在目前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虚假陈述风险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对那些单纯将此笔资金返还视作利好、盲目跟进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是很危险的,投资者一定要审慎决策。

  个案的社会影响

  分析人士表示,像ST东方这样大案的处理不只是简单的个案行为,还将影响到ST亿安(000008)、银广夏(000557)和将来同类案件的处理力度。这次监管部门以地方审计部门的名义委婉曲折地发还炒股收益,表明其用心之良苦。似乎也映证了当前以“发展中规范”取代“规范中发展”的监管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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