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炒股收入落袋 ST东方民事赔偿终见曙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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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09:08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婕宁 “ST东方这10亿元的进帐无疑会有利于民事赔偿的执行”ST东方民事赔偿案中原告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认为。他指出,根据法律中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如果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同时存在,那么要优先解决民事赔偿。这意味着如果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炒股收益进行了罚没,那么一旦投资者打赢了民事赔偿案的官司 ST东方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及转送的烟台市审计局有关审计决定。经烟台市审计局审计,认定原在公司反映的出售股票收入扣除税收以外的10.39亿元应归集团公司所有,并要求集团公司和公司据此调账。调账后,形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39亿元。而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豁免公司因出售股票收入形成的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031亿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项收入将计入公司“股东权益”项目下的“资本公积”。 新增10亿多元的股东权益,使得ST东方2003年每股净资产将由0.23元恢复到面值1元以上。据悉,经历了挫折之后的ST东方在新一届管理层的努力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成本控制和压缩费用开支,去年三季度已经实现微利,公司预计2003年实现赢利没有问题。这样,ST东方摘帽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上市公司有钱了,赔偿我们损失的希望就增大了。”在得知ST东方新增10亿多元的消息后,ST东方民事赔偿案中的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他还表示,10亿元的炒股收益划入ST东方后,戴了两年的ST帽子也就有望摘下了,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对于我们这些小股东来说也是最希望看到的。 去年2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立案受理了曹小妹等七人起诉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截止去年年底,东方电子案是成为国内最大的一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目前在青岛中院以共同诉讼或单独诉讼方式立案的案件约有1400—1500件,诉讼标的大约有2亿元),该案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一起跨地域的民事诉讼案件(涉及除港、澳、台、西藏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投资者,约有4000—5000位投资者作为原告参与其中,并由少数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该案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颁布生效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ST东方有10亿炒股收入入帐,但由于ST东方民事赔偿案还没有开庭审理,最后的判决结果也不知道,股民是否能获得赔偿还是个未知数。 不管怎样,随着ST东方10亿炒股收入口袋,这起总标的高达2亿元的民事赔偿大案也还是让很多人看到了一些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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