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茂炼转债2月20日刊出公告,称由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不符合上市要求,决定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这等于给了原本对茂炼转债能顺利转股抱有厚望的债权人一记闷棍,双方矛盾由此骤然加剧,此事也成为目前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上证报为此特开辟相关专栏,以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茂炼公司董事会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这一决定的影响,最直观地体现在茂炼转债二级市场的走势上。
茂炼转债昨日以近16%的跌幅位列可转债跌幅榜首位。尽管这一走势在市场的预料之中,但真正演变为现实以后,仍然引起了债券持有人不小的触动。由此,也使得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骤然加剧。
二级市场打回原形
茂炼转债在二级市场的走势一直是不温不火,但去年12月份以来却相当惹火。这一方面表现在该转债的价格逐步上升,同时其成交量上也一再放大。2月12日,该转债放量成交4亿多元,收盘价142.22元,创历史新高。然而,停止公司申请发行A股工作的消息一出,该转债的价格瞬间被打回原形。
在连续停牌六个交易日之后,昨天上午一开盘,茂炼转债以低于2月12日收盘价5元的价格即137.22元开盘。仅仅一分钟不到,便遭遇大量抛盘,跌至119元附近。此后,该转债最低到达118.50元,最终收盘于119.47元,全天跌幅15.99%,成交金额则再创历史新高,达46559万元。
据记者了解,茂炼转债的主要持有人大多数为机构投资者,目前机构持有转债60%的筹码。昨天该转债的滑铁卢走势,无疑使这些机构投资者遭遇重创。
机构质疑停发理由
一家大量持有茂炼转债的机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损失超过800万元。由于茂炼公司对于停止申请发行A股工作给出的理由并不合理,因此,接下来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权益的可能。
该负责人称,茂炼公司提出不发A股的理由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116号文),董事会判断公司在关联交易、独立性等方面不符合新的上市要求。其所依据的新的上市标准是中国证监会去年9月22日下发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茂炼董事会正是认为公司在三独立方面达不到首次发行新股的要求,卡了壳。但我们认为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另案处理还是要照章执行没有明确的说法。而按照惯例,茂炼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属被豁免的行列。此外,该人士表示,茂炼转债的上市资格并不是递交申请后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的,而是自己放弃终止申请的。这和此前公司多次公告提及的积极争取的态度有所违背,完全属于不尽义务,不作为。
另一家同样重仓持有茂炼转债的机构基金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茂炼此次发行新股并不能算是首次发行,而应该属于再融资性质。因为茂炼转债一直在履行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并一直受到证监会上市部监管,首发公司是不接受证监会上市部监管的,所以这个理由极为牵强。他说,更重要的是,茂炼转债作为可转债,五年却没有给投资人一次转股的机会,完全成了一张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鉴于此,我们认为这一决议是违约违法的,严重侵犯了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昨天下午,已有一批机构委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紧急征集其他持有者召开茂炼转债持有者大会。目前,他们已征集到持有30%以上茂炼转债的持有人参会。
茂炼公司自有说辞
对于昨天的市场走势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的说法,记者昨天也致电了茂炼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国兴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关于市场走势没什么可多谈的。但对于投资者质疑董事会究竟有无权利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发行A股的条件,以及公司发行A股的事宜是否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有自己的看法。
陈国兴说,目前确实有不少机构认为董事会没有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的权利,这是错误的。因为董事会有权决定茂炼是否申请发行A股,而决定的前提就是判断茂炼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这一点毋庸置疑。
至于公司发行A股的条件是否适用去年证监会的116号文规定,这也不是机构能够说了算的。因为该条例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到目前为止,期间证监会并没有说哪些公司因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豁免。所以,董事会的决定不存在争议。而当记者问及此次决定停止申请发行A股的工作是否和大股东有关时,陈国兴表示没有关系,完全是因为新的监管条例。(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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