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02:24:52□本报记者王发枝实习记者林翊
作为民营企业的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如今似乎有点成了“冤大头”——
—虽然他们两家于2001年的12月20日,以1.92亿元的总价受让了以商贸为主营业务的福建东百集团3828.2
52万股国有股的股权,但由于“东百”国有股转让,事前未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致使“钦舟”与“飞尚”即使拥有“
东百”总股
本的29%,也只能成为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用官方的称呼叫做“国有股托管者”。实质上拥有“生杀大权
”的第一大股东,仍是原来“东百”国有股的持有人———福州市财政局。这种尴尬的境遇,并不因“钦舟”与“飞尚”的代
表于今年6月份尽数进入新一届董事会而宣告结束。9月3日东百集团新一届董事会首次提出两次资产收购议案,但遭到否决
。这一天,新一届董事会提出分别以3000万元收购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以6000万元收购新佳园
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95%股份的议案,遭到了虽已转让了全部股权但名义上却仍拥有东百股权的国有股股东———福州
市财政局的当场否决。此事在事隔一个多月后的10月28日,曾遭被否决的一个议案,即以6000万元收购新佳园房地产
(武汉)有限公司95%股份虽然被通过,但新董事会这一收购方案的“内在动机”仍然遭到了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质疑:即
为什么东百集团在福州本部商业批发业务萎缩,主营未有明显起色的情况下,千里迢迢花巨资收购以物业租赁为主的新佳园商
业中心呢?针对相对控股股东没有“话语权”这一现象,近日记者采访了东百及福州市财政局的有关人士。面对外界众多的猜
疑,东百集团董事局秘书徐海涛认为,由于没有“话语权”,议案被否决这在国有股托管期间是常有的事。“首先,在托管协
议中就有规定,即委托期内重大资产买入、转出以及对其他法人、组织提供借款担保、对外投资、发行债券、实施增发或配股
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福州市有关部门的确认同意。再者,转让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真正的控股股东还是
市财政局,我们只是进行企业日常管理、授权投票而已,要遵守这条游戏规则,步调理应与市财政局保持一致,不能越俎代庖
。”“有关先否决后通过新佳园的收购议案,我们的看法同东百一致。”在拒绝发表任何意见的同时,福州市财政局的有关人
士如是说。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财政局对受托方的议案如此谨慎,事出有因。个中原因就是,担心大股东借资本运作之手,转
移资金,掏空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到当地财政收入和经济的发展。据了解,此前,闽福发、福州大通已相继
进行了国有股权的转让,而转让过程并不一帆风顺。在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时,第一个尝试“吃螃蟹”的闽福发,因“白条事
件”、“福蓄事件”等不愉快事情的发生,为财政局日后谨慎“嫁女”和考核“婆家”的用意埋下了伏笔。在吸取前两家上市
公司国有股转让的经验后,财政局对东百集团的国有股转让明显有别于“先行者”,转让首次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受让人。
其理由有三:一是防止暗箱操作;二是采用这种方式,国有股会卖个好价格;三是这种方式可以为即将转让的企业找一个好的
“婆家”。除在转让形式上有所创新外,财政局还要求参与竞标的买家必须提交一份详尽的并购方案,包括入主后的发展方向
、新增项目的科技含量等。几经“较量”,最终市财政局将“绣球”抛给了深圳飞尚、深圳钦舟两家公司。股权成交价为1.9
2亿元,较竞拍底价1.65亿元,高出了0.37亿元,平均每股接近3.7元,相对每股净资产2.898元而言,溢价
0.802元,应该说,财政局对这个成交价格是相当满意的。据知情人透露,深圳方因在企业资产重组上的“长袖善舞”,
为他们在收购中增加了些许竞争砝码。与此同时,在收购前期,深圳飞尚在收购东百集团战略构想中,就承诺:确保每一位员
工都不下岗;确保原有业务要增收;确保上市公司注册地保留在福州;全面接受原有东百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并不做大的调
整;积极配合政府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等等,这些无疑给当时的市政府吃了“定心丸”。但事实上这些承诺后
来也并未兑现,入主方还是有力度很大的减员动作,这让人联想到当初这份收购承诺有何实际意义。而东百集团今后的前途如
何也应该以给人们更明确的答案。(20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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