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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市场法治进程与企业家的命运(4)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17:16  《法人》

  孙大午:

  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让孙大午成为了“挑战”制度缺陷的先行军。一句“我无罪,但我服法”正代表了他的无奈,那也曾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无奈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孙大午都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人物。一个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的企业家,苦于融资无门,便自己开创了一种既能解决资金问题,又能使农民获益的融资模式,却触了“非法融资”的雷区。

  牋?在大午集团发展高峰时的90年代末期,由于的县乡级金融机构市场收益普遍不佳,且监管漏洞百出,各大银行纷纷紧缩了县乡级贷款业务。使得这一时间段内,民营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牋?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几千户的借款规模。孙大午还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称:“金融互助社”。

  牋?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团还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这也给孙大午的入狱埋下了伏笔。

  牋?几年间,有几千户大午集团职工及亲友、附近村民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集团所在的郎五庄村,几乎家家都存了钱,最多的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总金额上亿。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大午集团融得了上亿元的企业发展资金,而储户们获得了比银行高的利息收益和更为方便灵活的存取服务。

  牋?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

  牋?孙大午案进入人们视野之后,因其种种的与众不同之处,迅速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学界、业界精英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声援。一时间,孙大午一案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而且社会舆论几乎都站在同情、支持孙大午的立场上。

  牋?众多经济学家、企业家、法学家等业界人士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海内外媒体均大幅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关于民企融资困境的大讨论。

  牋?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此,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无罪,但我服法。

  牋?正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兴起于温州并繁兴至今的浙江民间借贷一样,孙大午案引发的热议正反应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而所谓“银行不救我自救”的民间借贷也正是民营企业在融资无门的困境中所催生的畸形金融产物。

  牋?他们与一般意义上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不同,他们的借贷关系存在一种良好的诚信默契,借贷双方都能取得较好的收益,并在民间一度盛行。但另一个角度看,私人并非合法的金融机构,私人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高于国家法定利率吸收存款,会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潜在的危机:借款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将很难想象。

  牋?“孙大午案的争议正在此处,私自打破金融管制是违法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但他的案件社会危害不大,借款都能按时偿还,不存在诈骗,这可能是从轻判决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市原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雷海军律师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

  牋?“当然,制度原因也造成了这些民营企业家融资渠道和融资知识的匮乏。孙案的发生也对制度的改进起了推动作用。”雷海军表示,孙大午事件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更为方便灵活的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私募、上市等一系列新兴的融资方式都已比较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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