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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张海假立功获减刑,东窗事发后,广东高院为何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地方法院通报其行贿时,为何不用“张海”这一真名?
轰动一时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最近再起波澜。去年原佛山看守所副所长罗某受审,曝出其当年为张海出具假“立功”证明,导致张海被减刑。2011年,张海提前出狱,目前已下落不明。而广东已有多人因涉案被移送司法机关。
但重新梳理此案历程,及官方披露的信息,会发现此案仍疑云重重,张海的重新服法仍遥遥无期。
2013年11月4日,广东乐昌市人民法院通报罗某受贿案时,称罗某曾利用职权,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为“张保”获得“立功”证明铺路,省高院二审据此将“张保”的刑期从一审的15年减为10年。当时此案并未引起多大关注。之后有知情人披露,通报中的“张保”就是张海,才引起了舆论关注。就此,有多个疑问亟待广东高院澄清。
首先,早在2012年,罗某受贿、为张海假立功一案就东窗事发。那么就足以说明,广东高院二审轻判张海,是基于违法的假立功证据,是个错案。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何以事发两年,广东高院却没再审张海案,导致错误判决目前仍是“合法”的,也使得警方无法通缉张海?
其次,去年11月广东司法部门在对罗某受贿案的通报中,隐去张海的真名,使用了化名“张保”,但张海并非需得到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还是此案的行贿人,为什么法院通报要藏着掖着?
通报还称:一手导演“假立功”闹剧的张海的律师徐某,已“另案处理”。但检索新闻,张海的辩护律师之一是律师徐玉发。若此“徐某”就是徐玉发,那其行为已构成“律师伪证罪”,应被追究刑责。可新闻资料显示,徐玉发一直在佛山担任政协委员。这也亟须广东高法澄清:当年的行贿人是否是徐玉发?他究竟有无被“另案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近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而张海“假立功”案,正是这样一个考验广东司法机关有无积极作为,依法办案的契机。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